這個新聞要看各位的專注力了,之前就有提到,強制拆除不要給
行政單位,不要讓地方首長執行,
要強制拆除就打官司,讓司法執行,不是行政單位執行
還是拆,只是讓立法院修法,讓大家輕鬆一點,釘子戶也會找市議員,
同意戶也找市議員,也找市長
不如就讓司法執行好了,
不見的釘子戶會更輕鬆
只是王家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還是找來學生抗爭
反正不會很輕鬆就對了
若司法很強硬,也有可能
※ 引述《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之銘言:
: 以這篇新聞來說, 這法這樣修豈不是越改越混亂?
: 同意書門檻提高, 這OK.
: 但是即便達到同意門檻, 不能強制拆除不同意戶?
: 那這門檻是用來幹嘛的!?
: 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這新聞到底在說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