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s (邀棋前請先知會)》之銘言:
: ※ 引述《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之銘言:
: → stock123:當初徵收是以交通事業目的徵收 聯開是交通事業用途? 12/15 21:47
: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89年前稱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
噓 stock123:你拿開發辦法 去當徵收土地目的? 12/15 22:22
→ stock123:老兄 這是捷運用地開發辦法 不是徵收作業 好嗎 12/15 22:24
→ stock123:如果聯開是交通事業 你房屋的使用分區是甚麼 12/15 22:2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20001
大眾捷運法
第 7 條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主管機關得辦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毗鄰地區土地:
一、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
二、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
地。
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
第一項開發用地,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或直轄巿政府調整當地之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依有償
撥用、協議價購、巿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之;其依協議價購方式辦
理者,主管機關應訂定優惠辦法,經協議不成者,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
徵收。
這應該有回答你的問題
捷運用地取得,可以用價購或徵收的,包括一起開發的土地
徵收來的土地,可以辦理聯合開發
辦聯合開發的土地,可以調整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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