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房貸終於繳完了,但是當初跟建商有設定他項權利書。
而建商多年前就倒閉跑人了,只留下蓋過章的他項權利書跟清償證明(僅蓋章)。
請問現在要走什麼程序來處理呢?
不好意思,我也知道笨問題得不到好答案。只是這個時間久遠,又由幾個不同的人處理。
最後反而是由我來收爛攤子...所以真的很不清楚。
現在整理出來大概的情況是一開始買屋時,有大概50萬是設定抵押權設定給建商。
清償證明是建商蓋好交給銀行,等那筆款項付清時轉交給我們的。
要去辦理註銷時,代書說印鑑證明已經過期,但是建商已經倒閉,無法要求重新提供。
所以他們就一直拖到現在...
現在是因為我已經將房貸繳清,要過戶到我名下,才必須處理這個問題。
真不好意思語意不明讓大家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