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您好,
小弟第一次看文山區辛亥路四段的預售屋,衝動下就下訂了,
但家人對於套房有二次施工的物件和車塔式的停車場很有意見,
因此討論後在五天的審閱期內就先打電話去退訂了。
1/27(日) 下訂12萬(八萬現金,四萬刷卡)
1/31(四) 打電話表明要退訂,對方說2/2(六)到接待中心退訂。
2/2(六) 帶好訂單到接待中心,對方說現場沒有現金要等到下週,四萬要扣刷卡手續費,
八萬的現金,要再給他們六千元當作紅包。
現在很擔心,這會不會是代銷想要延長超過審閱期,怕真的等到下週12萬會要不回來
或想到什麼都沒買到,要繳六千元和手續費,還真不知道怎麼辦
還懇請大家多多幫忙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