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一次性的交易稅款,按買賣交易金額徵收的,
是香港一直以來都有的。
正確來說,香港政府早在 2010 年之前就開始打房了,
只是在 2010 年底之前,所謂的打房政策,就只有收緊房貸,
但是因為沒什麼效果,所以在 2010 年底推出了額外印花稅,
也就是在原本的印花稅之外,對於購入後不到兩年就賣掉的,
徵收額外的稅款(也就是類似台灣的奢侈稅)。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1/19/P201011190296.htm
到了 2012 年底,除了加重前面提到的額外印花稅之外,
另外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徵收買家印花稅,
也就是說像我們這種習慣用公司名義炒樓,而且短炒的,
就會被徵課兩種額外的稅款(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最高可達交易金額的 35%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12/27/P201212270377.htm
但是到此為止,無論是額外印花稅還是買家印花稅,
都只針對住宅徵課,假如炒作的是非住宅(如:辦公室,店面,車位等),
不管用私人名義還是公司名義,都沒有影響。
這兩天公佈的最新政策,是一反以往的做法,直接針對原有的印花稅動手腳,
所以適用範圍涵蓋了所有的樓宇買賣交易,
政府也很明言的說了有要打擊非住宅的炒風。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2/22/P201302220638.htm
個人認為是因為,那些地產商不斷找漏洞(比如最近某超人拿酒店當住宅賣),
要給政府難看,政府才忍不住出手打非住宅交易。
※ 引述《gadacha (卡打車)》之銘言:
: 1.來源連結:
: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130223&55&903951
: 2.內容:
: 針 對 樓 市 過 熱 , 政 府 再 出 新 招 。
: 午 夜 起 , 住 宅 及 非 住 宅 物 業 印 花 稅 率 , 全 面 調 升 。 200 萬 元 以
: 上 物 業 交 易 , 印 花 稅 率 增 加 一 倍 , 例 如 600 萬 元 的 物 業 , 印
: 花 稅 由 18 萬 元 倍 增 至 36 萬 元 。 首 次 置 業 或 6 個 月 內 換 樓 的 香
: 港 居 民 , 可 獲 豁 免 。
: 非 住 宅 物 業 與 住 宅 看 齊 , 簽 訂 買 賣 合 約 後 , 要 即 時 繳 交 印 花
: 稅 , 同 樣 午 夜 起 生 效 。
: 3.心得或感想:
: 香港的新聞 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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