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市政府追討房屋修繕貸款利息

作者: s99101121 (su)   2013-03-10 00:37:45
去年我去申請房屋修繕貸款
但前幾天市政府寄來一份公文
上面註明(簡單重點敘述)
台端家庭年收入為1157822元,超過101年標準97萬
將終止利息補貼,並請自101年1月1日起已撥付之利息還反補貼機關
如有疑義,於102年3月18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提出申復
如不服本處分,依訴訟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得自本處分送達之翌日起30天,繕具訴訟書由本府涵轉內政部提起訴訟
如上敘述為什麼這樣我之前申請貸款還能通過
這樣我是不是要向市政府補交之前補貼利息
我要怎麼申訴
作者: kai761   2013-03-10 01:44:00
這之前為何能過,不是重點。只要家庭收入超過97萬,就該還。
作者: kai761   2013-03-10 01:45:00
除非你能證明低於97萬,否則就還了吧
作者: s99101121 (su)   2013-03-10 12:07:00
這是市政府疏失還要補還利息有點生氣市政府應該認列!!
作者: s99101121 (su)   2013-03-10 12:09:00
之前需要補還利息我可以申訴政府認列如果知道會這樣我就
作者: kai761   2013-03-10 12:17:00
可能1.申請年度符合,但101年度超過標準了。 或2.原本就不符規定,作業疏失。 但無論如何,不該拿得就不能拿。即使作業
作者: kai761   2013-03-10 12:18:00
疏失,不是說你就不必還, 就像店員找錯錢多給,客人還是得
作者: kai761   2013-03-10 12:19:00
還。 處分書已經寫清楚怎救濟,你也列出來了。建議,不必浪費時間,除非收入低於97萬,否則100%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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