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屋齡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
運用詐術使買受人錯誤交付財物
涉嫌詐欺罪
民事方面
買受人可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撤銷買受意思之表示
其中損害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先寫存證信函
表明是屋主告知房子是民國77年蓋好
考量過屋齡
才願意購買
事後由鄰居告知才知道事實不是如此
然後把你期望的結果告知屋主,例如:取消交易或減少價金
然後限定期間給屋主回應
接著看屋主怎麼表示
※ 引述《happyalex (單眼皮滴男生)》之銘言:
: 最近買了一間公寓,我們有委託代書
: 之前看屋,付訂金及簽約時屋主都說房子是民國77年蓋好的
: 一直到前幾天整個流程都快跑完,只等銀行今天(3/25)撥款後即可辦交屋
: 所以前幾天(3/20)就先跟屋主拿鑰匙,並簽了借屋修繕
: 這幾天來遇到鄰居聊天時,從鄰居口中才知道這間房子已經三十幾年了
: 鄰居也不確定正確的年份,但認為絕不可能77年蓋好的因此
: 我們就請代書去查,今天代書來電告知房子是68年蓋好的
: 代書說有兩條路一是調解,二是訴訟
: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 如果真的訴訟的話,我有勝算嗎?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 我們是直接跟屋主買,沒有透過仲介
: 有把屋主在591的房屋資料照相了
: 今天有先打電話知會屋主(有錄音)
: 他說當初拿訂金時有給我們看謄本
: 謄本上是寫77年蓋好(當初我沒仔細看)
: 所以我懷疑是不是屋主自己根本就看錯了?
: 請大家幫忙了!謝謝
: 抱歉手機發文排版不好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