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04 01:32:15基本上奢侈稅現在連國稅局都還沒很搞得清楚狀況
打去問有的不管你什麼原因,就跟你說要繳.....
也有跟你說你就過戶就知道要不要繳了......
如果是代書打去找認識的問,有時說要有時說不用,狀況外...
不過回歸到正題
過戶會有兩個日期
登記原因發生日(簽約日)
登記日期(到地政那邊完成登記移轉日期)
登記日期會比較後面
老實說兩個日期國稅局還搞不清楚要用哪一個
基本上我都是建議客戶用後面那個
以免被國稅局請喝咖啡
以下不完全針對此案回答
: 1.罰金50%政府在沒通知沒警告的情形下直接罰,完全沒給補報稅的機會,
: 賣屋二年後突然叫我繳奢侈稅並直接罰款50%,
: 這個可以找議員或誰申訴,請國稅局要有通知及補報的機會,
: 不要再讓其它的平民老百姓癱軟?
最重3倍
不用提醒你,沒主動申報就罰
: 2.國稅局課稅理由是,配偶名下有房,但我們國家不是夫妻財產分開的嗎?
: 先生名下雖有一房但不是我在住,國稅局小姐說這是明文公開法律,是我自己沒看清楚!
: 那我是不是也要去背六法全書?希望政府可以多宣導,在這裡提醒大家要留意這一條法則.
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戶
或是兩戶的前提下,只能賣之前買的那戶,不能賣後買的
很多人都是死在,不知哪時候繼承來的持分遺產
那怕是千萬分之1坪的土地
當然也很多人是早期祖先土葬的墓的
也有可能是完整的也可能是不知多少分之幾的持分(之後繼承又繼承)
只要有通通都不行
: 3.98年12月2日跟建商簽約買屋,100年12月3日跟仲介簽約賣屋,
: 仲介跟代書都跟我大聲說絕不會被課奢侈稅,我竟然無知沒看奢侈稅內容相信專業,
: 結果國稅局說起算日是都過戶後的權狀上日期為基準,
: 但仲介保證時我沒錄音,現在可以要求返還6%服務費嗎?
上面我有說了
仲介趕鴨子上架吧
: 4.在這裡再跟大家分享一個慘痛的仲介經驗,
: 我和仲介簽約時有明訂賣不到310萬不能收仲介費,
: 結果仲介竟說反正我只要310萬,多賣的20萬是它們的,
: 並吃著檳榔很江湖的要我簽收6%的變更合約書!
如果買方他也有收就是違法
規定是買賣雙方加起來不能超過6%
: 所以大家記得仲介費的上下限都要明寫加進合約裡.
: 49萬5仟的稅,等於我要月領4萬以上,不吃不喝小孩不上學的一年薪水.....
: 想到真的很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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