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奢侈稅慘案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4-04 10:47:59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奢侈稅罰到誰
: 1.不懂的人,2.不在乎的人,3.不得已的人
: 你是第一種人
奢侈稅課徵的對像是兩年內買賣房屋的人。
誠如原原PO第三點所述,他相信代書和仲介,沒有自己看奢侈稅條文所以才
在兩年內買賣。了解不動產相關的規定是代書和仲介的責任,弄錯了,能怎
麼處理?
: 奢侈稅是中華民國近29年來唯一的加稅,經立法院通過的法條
: 奢侈稅違背的法律的幾個原則
: 1.不追溯既往,奢侈稅理當不罰到立法之前買到的房子,如你之例
: 如登山不帶雨衣罰1000元,理當不追溯,若要追溯前兩年,被罰的人
: 很不情愿
奢侈稅係以銷售時,才符合課稅要件,故將「施行前完成移轉登記」一併納
入,並不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
: 2.於人民有利
: 這法條把人民全部當成投資客來預防,此法立法之精神可議,當時之社會
: 氣氛,每一個人全是正義使者。
: 當時的解釋擴大了,如你這例子,開始往後算,不是買來的簽約日,而是
: 送到地政的時間。結束時間往前算,是賣出去的簽約日,所以,不是兩年,
: 而是,兩年又十天左右。
: 你的仲介及代書大意了,算成兩年,也可以說不專業,往後十天約就沒有事了。
: 對人有利的算法是,簽約當對簽約日,或地政日期對地政日期才對;
: 這有一點是設洞給不知情的人去跳。
《住展》2011-05-02 第356期 有一篇「奢侈稅 有規避空間嗎?」,作者是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可以參考,文章很長,就不貼了,網址如下: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7708&page=1
: 我接過這種電話很多了,我知道的是,投資客不知到的人很少,也不會死
: 絕大部份是自住不知情的人,更有人完全不知道有奢侈稅的法條,你能相信嗎
: 我相信,因為,就有人完全不知道而繳奢侈稅
: 奢侈稅對我有利,我贊成奢侈稅。
: 有請正義的人士,當你賺到名聲時,記住,也有痛恨你的人,也有人被你害的很慘
: 如原PO
原原PO有問過代書和仲介,不是不知道奢侈稅這件事。
※ 編輯: shhsu 來自: 59.104.122.244 (04/04 11:03)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16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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