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必看,即日起生效,財政部對奢侈稅新解釋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4-12 11:23:12
必看,即日起生效,財政部對奢侈稅新解釋
轉貼自昨日聯合報四月十一日財經版
請大家幫忙從網路上捉下來相關貼文,我不會捉新聞
財政部昨天四月十日公佈最新解釋令
民眾若持有兩間無出租的自用住宅,若於兩年之內出售其中的一戶,
必須在三個月之內把戶籍遷入另外一間自用住宅之內,否則將課徵
奢侈稅。這一項規定自102年四月十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其中有詳細解說,請大家捉新聞來詳細說明,謝謝。
帥過頭
我還是不懂為何要有這規定,難道是有什麼逃漏的方法要防阻
重點是,政府有了新的規定影響民眾甚巨,但是,作法是靜靜的作
這會課徵到不知道的人。
我紀算比較大了,之前的政府法令會經過比較嚴僅的討論,也有時間公告週知,
現在的政府改變作風了,用行政命令居多,部份沒有經過討論,知者不多,
如這一條新聞,若非鄉民跑來問我,我也不知道.
若不命令代書或經紀人有告知賣方之義務,或地政單位發單子對上門之民眾
廣為週知
上述法條必有不知情的民眾死於非命
這規定若是防阻逃漏稅,變成了知情者不罰,不知情者罰。
這規定就有討論施行之必要了。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3-04-12 11:35:00
作者: coober   2013-04-12 11:42:00
這是開後門吧
作者: coober   2013-04-12 11:43:00
本來超過一屋就沒得談 現在還讓你以遷戶籍
作者: coober   2013-04-12 11:44:00
規避奢侈稅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3-04-12 11:47:00
行政權以命令增加原法所無義務vs開後門
作者: PALLET (阿德)   2013-04-12 11:56:00
不影響用人頭戶賺錢就好了
作者: qeee (恨版就是你家!!)   2013-04-12 11:58:00
等於奢侈稅放寬到兩間以上課,原本ㄧ間就要課了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3-04-12 11:58:00
這條本來就是建立在非自願因素下換屋的自住者三個月內要遷戶籍~表示賣掉的土増稅不能用自用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3-04-12 11:59:00
政府為了要增加土増稅收入吧除非原屋在三個月之內售出~不~要兩個月~因為還要辦過戶壓縮自用土增稅的時間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3-04-12 12:39:00
看來補稅單會如雪片般發出XD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3-04-12 12:46:00
推Inhouseboy的說明
作者: rogger   2013-04-12 13:03:00
特地弄來讓夫妻可以用第二間不出租賣掉也可以避掉奢侈稅?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4:00
這項解釋令是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第二款所為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5:00
之限縮解釋範圍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6:00
原: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非屬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7:00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4-12 13:08:00
早就說了,不要有例外全徵且延長五年,但能證明虧損者免徵就不會那麼麻煩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3:00
老實說這樣限縮解釋有點糟糕 一般自用族群根本看不懂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4:00
一旦忘記遷移戶籍 那就無法適用奢侈稅第五條第二款的排除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6:00
反而投資客因為天天在市場上打滾 摸得熟 才知道怎麼反應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8:00
雖說法律本來就是保障知法者的權利 人民本來就得多讀法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9:00
但房地產的法令規矩實在太雜 連相關行業的人都不一定懂了財政部這樣做真的好嘛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3:00
1舊屋換1新屋,3個月內戶籍要從舊遷至新居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4:00
2款前提要符合1款"辦竣戶籍登記",只是針對"該何時辦好戶籍?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5:00
"作出補充。沒啥特別的
作者: ebssik (怎麼)   2013-04-12 13:26:00
賣舊屋立約日的時候在舊屋,立約日後三個月內改戶籍地址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6:00
對土增稅影響不大,除非要連換好幾次
作者: ebssik (怎麼)   2013-04-12 13:27:00
ㄧ般換屋時應該也會做吧,總不希望戶籍還在別人家吧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3-04-12 15:39:00
有啊, 就是遷戶籍那個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3-04-12 15:40:00
但是同樣的仍不會罰到聰明人,只會罰到一般老百姓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4-12 16:35:00
換屋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4-12 17:24:00
不是什麼解釋令,是新聞稿,我等等貼上來好了...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4-12 17:45:00
對不起,是財政部稅法釋令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16 23:17:00
已收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