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些人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不是上來炫耀賣房子賺錢的.
房貸六年已經還了七成, 是一家四口努力工作省吃儉用才有的成果.
我自身的想法是, 為了父母要賣房, 我自己也在考慮租屋還是跟未婚妻合力買房,
同時身為買方跟賣方, 我把買賣雙方的想法的衝突, 跟我觀察到的些微事實或
聽到的想法, 跟大家分享而已, 我不懂這有甚麼好批評的.
我認為, 竹北已經是雙北以外過去幾年漲幅比較明顯的地區,
我把原因歸咎於裝潢傢俱, 利息, 房仲費用等, 我也有特別說明,
傢俱必須是買方買單才算, 例如我成交1700, 買方認為房子本身值1600, 傢俱100.
也有可能買方根本不考慮家具的價值, 即使是空屋也願意用1700買, 這時候傢俱就沒有
任何價值.問題是我不是買方, 我不知道買方到底如何衡量傢俱的價值, 我只知道總價.
而且, 身為賣方, 這就是實實在在的想法, 不管各位看官覺得是對是錯, 賣方可能
就是這樣在思考的, 我爸媽在計算交易的細節時, 購屋成本就是這樣算的,
你說他錯也沒用, 他們就是這樣思考的, 仲介參與了計算過程也沒多說甚麼,
而身為買方, 我內心的確是相當矛盾的, 我認為賣方都賣好貴, 因為我只看他原來
的購屋價, 利息, 傢俱或其他費用甚麼的我才不管, 我認為賣方賺好大!
但是我身為賣方時, 卻覺得成本算算下來也沒賺多少, 我認為這種矛盾的心理很有趣,
我才上來跟大家分享. 難道各位經常遇到買賣雙方想法一致的case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