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比較特殊,不知能不能在這裡問
如有不妥,再請板主告知刪除
過程是這樣的
我購買預售屋->結婚
->去建商那簽一紙約定,此屋將以兩人共同持有方式登記
->鬧翻我打算離婚->老婆擺爛不放棄房屋權益
這房子所有費用都由我出,合約也只有我簽名,
現在只多了一紙約定,就算我有所有繳滙款證明,
但建商不願直接廢棄那紙約定,希望我和老婆自行協調,
不過她己完全跟我切斷聯繫管道。
目前預售屋預計在今年六月前對保交屋
但我已不可能接受兩人共同持有這房子
請問在房屋款我一人獨資,且絕大多數都在婚前支付的
要單方面請求建商廢棄那紙約定,是否有什麼法律風險?
先謝過有經驗或相關知識能回答的網友~
順便勸世一下,再愛對方,也不要共同持有房子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