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銀行貸款火險的極度不公平,公交會沒發現
: 民國八十七年間,我任公司的主管,期間發生了一件火險
: 店面是公司的,貸款2500萬元,火險也保了2500萬元,
: 貸款要保同額的火險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錯了,這錯很大
: 貸2500元,火險也保了2500萬元,受益人是銀行,也不在意
: 有一天,兩幫年輕人火併,輸的人回家拿傢伙報仇,來的時候
: 找不到人,就把騎樓的摩托車放火燒了,我們的店全毀,隔壁
: 的老伯逃生時跌死在樓梯間。
: 我去申請火險時才發現,全毀了,就全賠吧,但是,保險人不能
: 不當得利,這是政府規定的,所以,公寓全新的造價也不過一坪
: 五萬元,30坪,重建也不過150萬元,至於生財設備,你們公司又
: 沒有保生財設備,只賠結構,看來是合理的。
: 隔壁五樓全毀保300萬元,賠150萬元.店面保2500萬元,賠150萬元
: 若是店面值3億元,貸兩億元,火險就是保兩億元,這是依兩億元的
: 火險來繳,不合理的地方是,不管保多少錢,賠錢不能超過150萬元
: 你看看,開火險的保險公司是鐵賺錢的,政府主管單位就這麼讓財團
: 去賺錢。
這位先生
以前怎麼樣我不知道
但這十年來
火險都是依據建築物的重置成本去保的
你一間房屋覺得市值5000萬
但建築物重置成本只有500萬
火險就保500萬就好
跟你貸款1000萬 2000萬 還是3000萬沒有關係
你要多保
產險公司還會好心的提醒你(銀行承辦人也會)
不用保那麼多 因為多保浪費錢
沒常識沒關係
但發言之前記得先確認一下
以免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