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都更案行政程序違憲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2013.04.26 04:18 pm
大法官今天作出709號解釋,宣告文林苑等3件都更案不符正當的行政程序,都市更新
條例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及「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
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等相關規定違憲,應在1年內修法,否則失效。
【2013/04/26 聯合報】@ http://udn.com/
憲法法庭大法官剛剛作出解釋
重點一:都市更新條例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及
「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等相關規定違憲
所以:程序上不能先斬後奏,同意比率也要重訂
重點二:限一年內改正,否則本條例失效
送啦~~~~~~超爽der 內政部說沒違憲被打臉打超大
自由市場萬歲啦,政府介入滾啦~~~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17:31:00土地整合市場中並無法發揮市場自由的經濟效率所以才會演化出透過大規模土地重劃進行都市成長規劃的顯學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17:32:00我也是信奉市場自由的信徒 但不是每種情況都適用這種準則
都不要都更很好啊 反正大不了就整個老舊掉再去開發新的域嘛!!你一個地方都不都更 又不好好維護 最後就是破敗像貧民窟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17:40:00其實雙北市還有很多地方可以重劃和區段徵收
那樣 然後政府再去徵收農地工業地當重劃區 給建商炒作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17:41:00反正現在的都更單元太小也解決不了更多致命問題
加上松山機場那塊 全部用高容積來開發 至少可多容納50萬人口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17:42:00不妨就放爛別理 以後才有"真正全部"砍掉重練的機會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26 18:16:00簡單 修憲 房子過40年 所有權歸建商所有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26 18:17:00不然就是房子越老房屋稅越貴 貴到一年繳幾10萬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26 18:18:00很快大家都會配合只是王家的房子都拆了 以現有法令 王家無法重蓋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26 18:19:00如果依據民法損害賠償50年透天殘值恐怕剩不到20萬 甚至不到10萬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26 18:20:00依法王家只能求償這金額然後王家違法的組合屋須拆除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4-26 18:21:00文林苑繼續蓋 建商賠那些買預售的人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3-04-26 18:30:00幹,台北房價要漲了...不能都更...=.= 限量房價準備漲翻.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3-04-26 18:31:00還以為張空軍司令上台開始都更,台北會便宜一點.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18:31:00沒有啦 這項解釋令對都更條例沒有影響 只是增加建商成本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3-04-26 18:35:00喔喔,看來我對他文字過度解讀了.
王家若依據民法損害賠償 真的慘 50年透天 殘值不高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3-04-26 19:24:00房屋也可以依市值啊...誰說要折舊?新品才要折舊.....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3-04-26 19:43:00我倒覺得成本沒增加多少 變更要通知其實成本又不高
作者: ob962 2013-04-26 19:48:00
當初板上一堆法匠說沒違憲…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19:59:001. 都更概要也要設立審議委員會2. 都更概要申請門檻應上調 (現為1/10)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20:01:003. 都更事業計畫擬定或變更 需主動通知並辦理聽證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20:02:00第一項應該會直接由現制下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攬下第二項就是門檻變動 要提出都更概要前要多收幾本同意書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6 20:03:00第三項就是要多印幾本計劃及可能多開一場聽證會改變的地方事情算少了 只是增加一些實施成本 完備都更流程
作者:
typewang (正宗打字王)
2013-04-26 21:22:00說松山機場的 最近有去過嗎....知道運量有多少嗎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4-26 21:27:00感覺這個釋憲 不痛不癢阿 最重要的不是門檻阿 是強拆
作者:
jamo (hi)
2013-04-26 21:28:00鬆山機場國內航班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直航航班,班班爆滿
土地供給量是主要問題嗎,再多土地只要有資金就可以炒
作者:
kai761 2013-04-26 21:37:00絕非不痛不癢 現行作法,關係人沒啥權利,政府把關但看不出
作者:
kai761 2013-04-26 21:38:00有啥標準,准否理由 以後整個態度要轉變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3-04-26 21:38:00強拆還是沒問題,這個釋憲只是認為程序要更完備而已
作者:
kai761 2013-04-26 21:39:00都更是必須的,只是手段不能那麼粗糙
作者:
kai761 2013-04-26 21:40:00大法官有指責"同意比率太低" 這是將來修法必須改的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4-26 22:03:00啥牆拆沒問題?當初就是沒好好把關 然後北市府又選擇強拆這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4-26 22:04:00手段 並不代表沒其他選項 只是他選擇了強拆這條路
作者:
sodier (不要看我我會害羞)
2013-04-26 22:09:00台灣的都更是房價上漲的幫兇..反正什麼政策..都漲翻天了..
作者:
sdemon 2013-04-27 00:04:00違憲 當初還拆那麼爽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4-27 00:05:00等著看仲介跟投資課的笑話了 哈哈
政府該做規劃不去做,住民缺乏社區公共意識,都更難。
建商沒利潤,為什麼要幫住民整合?那是都更住戶自己該做的事。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4-28 23:58:00
不能都更 台北中古屋崩崩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29 01:22:00已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