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簽名蓋章的問題,簽名效力大於蓋章,通常有2種情況:
1.所有權人為王小民,來簽約也是,簽名也簽對,蓋章蓋成王大民<=契約仍有效。
2.所有權人為王小民,來簽約是王大民但有完整授權書,契約一樣有效。但正確
的簽名應該在應簽名處簽王大民代(有錯請指正)
既然如此那就等交屋在補印章就好,必竟正式合約書正本還是自己保管比較妥當。
如果是24日當天簽約卻押28號的日期,被查到後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過戶書我不確定是何種文件,如果是向地政申報用的文件,一樣後補即可
動用履保內的錢,一般要買方同意,而且有金額限制,有履保的CASE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