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我自己的例子
近兩年前,我買了一間房子在中和
當下其實沒想那麼多,覺得便宜就買下來
後來想賣的時候,政府突然開始公告奢侈稅,很快的就上路了,並且追朔既往
也就是說即使是在實施之前取得的房子,過戶未滿兩年一樣要繳稅
當下想說
幹 錯賽!!要卡兩年了!!
又因為當初這間房子有帶租約,連遷戶籍進去辦自用賣掉都有風險
後來有幾個方法,大家都有提過的
1.乖乖繳稅... (靠北!! 總價1050 第一年繳15% 近160萬 賺得都不夠繳..)
2.灌15%上去賣 (其實當下已經有買方出到1250...扣掉奢侈稅我賺幾十萬...)
3.把房客趕走 馬上遷戶籍進去再賣 ( 似乎可行 但被抓到連補帶罰更可怕 據說是罰2倍)
看起來似乎是2比較誘人
當初我本來也想說算了 就選2吧~反正都有買方出到了
後來轉個觀念一想
不對阿
如果我現在就能賣1250
那我只要撐兩年,即使沒賺更多,只要他不跌,我就賺兩百了
為什麼硬是要在一年內賣掉 去繳這些稅金呢?
除非賣掉後我有更好的投資標的,讓我在這兩年內,能賺到比繳給政府的多
不然我幹嘛賣
留著兩年後就都自己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