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斡旋金的支票與收據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5-20 10:15:13
1.就法律而言,寫斡旋是你媽媽,拉價當然找你媽媽,你只是路人甲
2.你的行動無效,你只能說服你媽媽,妳媽媽才是相對方
3.實質就是一張支票,當然對方會寫票號,一樣的票號代表只有一張;
而且,實質就是一張支票,你無法讓對方支付兩次。
4.一般而言,拉價後會成交的機會很高,至少八成
5.由你媽媽在立即主張退回斡旋,輸贏各一半
※ 引述《avigale (阿比蓋爾)》之銘言:
: 前兩個禮拜跟母親到房仲簽了斡旋書, 期限是到今天.
: 是我簽名的, 給了房仲一張支票, 換了一張收據.
: 結果昨天晚上房仲私下把母親找了出去, 說要再延後.
: 所以我母親又跟對方簽了一次斡旋書, 可是價錢寫比較高.
: 但是沿用舊的支票, 不過房仲也有開收據.
: 所以目前我們手上有兩張收據, 但仲介那邊只有一張支票.
: 請問這樣可以主張我母親簽的斡旋書無效.
: 或是今天我憑我的收據把支票拿回來,
: 若成交後要求房仲必須生出另外一張支票或等價值的金錢(折扣)嗎?
: 私下把我母親約出去簽約, 這點讓我很不高興.
: 不過會弄這點小動作, 好像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賀成交了.
: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有過類似的經驗? 或者是其他的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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