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預約買賣契約書之法律效力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6-03 00:00:03
1.很簡單就是卡住奢侈稅,得在滿兩年之後的過一天,才能簽定買賣契約,
仲介不是保護屋主,而是,奢侈稅的第二年10%絕對不能產生,這是屋主
的必要條件。若不幸產生,依屋主與仲介之約定,看來仲介不賠也難。
若你無洲同意必要之讓步,讓奢侈稅10%不產生,則仲介只能放棄買賣。
2.你就是簽訂房屋買賣同意書,也就是房屋買賣訂金之合約
內容就是
總價
買賣標的物之建物及所持分之土地全部
付款條件
簽約日期,交屋日期
訂金之收授,屋主簽收
買方交付訂金,屋主交付權狀正本
本訂金之合約之附本為日後買賣合約書之代書習慣使用之~~房屋買賣契約書~~
3.重點是附本之全部條文在本約~訂金之合約~中全部生效
這樣就是沒有簽定買賣合約書,因為,附本是空白的,
但是,買賣合約書中之條文全部生效。
這樣對買賣雙方就卡的很緊了,雙方全部無法反悔,而且,絕對無奢侈稅。
若簽約時間太久了,就反設定給買方,本件到九月,只有三個月,反設定不合理
以上為本人之創見,若有人使用得支付使用費用北京烤鴨一隻予本人
帥過頭
最好不要是預約買賣.這還是有買賣兩個字,我的辦法是訂金合約書,抬頭就是
沒有買賣兩個字,國稅局要捉毛病還是有困難,至於內容完全一樣,我是另外加上
空白的~~買賣合約書當附件~~
※ 引述《karena1227 (())》之銘言:
: 小妹最近看上一間房子
: 但屋主卡在奢侈稅的問題 要9月中才能辦過戶
: 於是仲介提出預約買賣這個建議 但幾個月後房價變動 怕屋主不買
: 仲介聽起來也很保護屋主 我提到違約金的問題
: 他就避重就輕 說要看我們契約怎麼簽.....
: 好 假設我簽下去了 請問有什麼應注意項目一定要填?
: 就算沒寫違約金這些東西 也能在法律上維護我的權益
: 另外 假設簽這個預約買賣契約書時 我同時有繳付定金
: 小妹查了幾篇網路文章 意思大概是此預約可視為主約
: 將來若對方反悔 同樣適用民法249條第3款
: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 所以我可以請求加倍定金償還?
: 以上幾點問題 非常感謝協助!
作者: gtguy ( )   2013-06-03 00:11:00
帥大別提奢侈稅了 講一下萬華考察吧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6-03 00:15:00
我要徒弟找一大堆的資料,再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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