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在高雄市買了兩間套房
30年屋、電梯華廈4F/7F、有管委會、但無管理員、權狀34坪、室內28坪
此棟大廈當初建造時格局就是隔成套房了,也就是電梯出來後分左右兩邊,各有三間套房
我把其中一邊全買下來(3間套房),但目前權狀只有兩張,前屋主把其中兩間合併,所
以現在是一間2房+一間套房(權狀),但實際的格局依舊是三間套房,且獨立電表、水表
。走路兩分鐘到捷運站(自強一路市議會)、樓下有便利超商、六合夜市走路10分鐘到、
里長家在隔壁(這不知道算不算優點?)、邊間(三角窗)、其中一面正對公園。
屋況呢,就是30年房屋的樣子,地磚完整良好但看起來就是舊,油漆是舊的,不過看不出
有壁癌或漏水,裝潢是舊的,應該都會拆掉。廁所問題較大,其中一間天花板看起來,像
是過去樓上曾經漏水,有水痕,不過很舊很乾,前屋主說這間沒有漏水(至少他不知道)
。但另外兩間廁所,原本有浴缸都打掉了,請工班來看過,推測應該過去有漏水所以才這
樣處理,另外,三間廁所的管線都改明管,可能是之前的舊管路破了或不通吧?
當初會想買,是因為覺得這裡地段不錯、生活機能好,至於房子老舊,整修就好了,想買
來出租,而且前屋主也是出租。雖然是三間套房,但因為都在同一邊,就算不租要自住或
是合併後再賣,應該都OK,所以買下來。
請統包團隊來估價,廁所如果整個牆壁天花板都打掉換磁磚、管線重拉、衛浴設備全換,
大概需要65000(以出租套房做標準的話,當然材料盡量用國產(冠軍、白馬、電光)
不用進口貨),再加塑膠地板1000/坪、室內管線重拉、牆壁打掉重新油漆,一間約13萬
。13X3就是40萬了,還不包含家具、家電。
所以我有點遲疑了,到底要多花40萬,還是把隔間打掉,去申請合併,變成一個3房的物
件?有人建議我說,就算你合併,樓上的格局依舊是原有的套房,萬一樓上漏水,你家搞
不好客廳跟著漏。
像這種3間套房在一起的情況,各位比較傾向於出租?還是合併後轉手賣出?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施工廠商說已他作過這麼多套房的經驗,他認為我這三間都太大(一
間大約9坪多),坪數大整個重新整理就花很多錢,但5坪跟10坪的套房,反應在租金上的
差距卻不夠大。
這裡的行情,上網看了一下,套房大約6000~7000(但是都蠻漂亮的,且應有盡有),我
買這三間大約350萬,現在算了算,唉,要賺錢真的不容易,也許買太貴了,當初沒把修繕
、家具家電的費用考慮太周詳,覺得要出租似乎不是那麼容易。
但若要併戶後賣掉,不知道能不能賣到原價,畢竟30年了,以後只會越來越折舊。
我不期待房價漲,但是希望至少如果能有一點租金補貼,以後老了在市區有間小房子,或
留給女兒,然後還可以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