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非屬特種貨物之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
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這兩條先廢掉
管你是不是換工作 自願非自願 換屋,通通你家的事一律課
只有捐給國家或是被國家徵收,因債務被法拍,可以免課
不然通通要課
時間拉長到5年.....
一年內賣掉50%
1~2年賣掉40%
2~3年賣掉30%
3~4年賣掉20%
4~5年賣掉10%
土增稅 財產交易所得照收
保證投機客死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