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看了一棟預售屋,來回波折了二個月,即將在這週未簽約。
在簽約上有一些疑問,這間預售屋在地基打好時就被投資客買走
投資客據說是建商的朋友,買賣的方式是,當天建商、投資客、我們、代書相約在招待中
心
建商將先前與投資客的合約拿回來,我們再直接跟建商簽約。簽約價是投資客的售價
(9xx)。
問題來了,我們當天的簽約金是給投資客(200),但是跟簽商約的售價仍然是(9xx)。
1. 據他們的說法這是轉約,這樣是不是真的沒有問題? (給投資客200,後續再給建商
7xx)
2. 我們會不會給了投資客200以後,還是要再給建商(9xx)...
3. 簽約時給投資客的的本票是否一樣要禁止背書轉讓
4. 在這種情況下簽約,還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呢?
這間預售屋其實上個月就已經要簽約了,但是建商送一坪多的地,把後陽台拉平,賣方就
臨時漲價十萬,大家不歡而散,這個月他們又主動恢復當初談定的價碼。
月初小訂時,依稀聽到他們在討論一些什麼什麼稅,我的感覺是他們好像已經設定好就是
要賺多少,由於小訂時的收據只有註明「15日內我們不買訂金不退,他們賣別人訂金退還
」,對我們比較不利。
我很擔心他們到時候又再臨時漲價,萬一真的如此,我們不買了,能不能拿回訂金?
契約上沒有買是我們違約,但是我們已準備好當初口頭約定的價碼,是他們沒有依約定售
價出售,這樣依然算我們違約嗎,有沒有可能拿回訂金呢?
可否請有經驗的前輩分享經驗,幫忙解開小弟的疑問,感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