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地上物未保存登記之物件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3-06-15 22:36:47
※ 引述《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之銘言:
: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之銘言:
: : 猶豫了一下是否要回文
: : 畢竟這裡只能喊多不能喊空
: : 這篇文章看來看去回的都是一些_____
: : 我想這個版還是以買賣為主
: : 不需要詢問法律問題
: : 不過看到這個id讓我想起了10幾年前對於法律的熱誠
: : 未問先猜這個回文者是個法律人
: : 就回你這個文
: : 首先你講的都沒錯
: : 但是基本上你講的問題都還可以解決
: : 只有一個問題無法解決(應該說是地雷) 也提供給鄉民們參考
: : 這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實務上要一起過戶給土地買方 沒權狀有沒權狀的辦法
: : 有鑒於本版眾多人都認為不需要請代書
: : 所以方法就不教了 這麼簡單對不對
: : 另外再提醒一下這位法律人和鄉民
: : 這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所以會變成地雷
: : 就在於他存在太久了
: : 誠如你上面所說你無法對抗所有權人
: : 另外在土地上所有權人也會踩到地雷
: : 給你這個作業 你猜猜看會有什麼問題?(給你提示物權篇裡有)
: : 過幾天我再來看看各位大神的答案
: : 這麼簡單的問題 代書工作又沒啥屁 大家都嘛會
: : LETS WAIT AND SEE
: 剛好也在看一個沒保存登記的東西.
: 以前遇到,就...這東西~怪怪的,我....就...跑掉...XD
: 後來想想.不行,要學習面對.
: 另外,高風險有高回報,沒膽量哪有產量..!!
: 所以..雖然密密麻麻一大堆文字,我還是花個幾分鐘看一下好了..XD
: 看的一點點結論,不知道正確與否,有請大大更正.
: 沒保存登記,對上面建物只有處份權.沒有所有權.
: 所有權有四大權.
: 1.占有權能。
: 2.使用權能。
: 3.收益權能。
: 4.處分權能。
: 你只有處份權,等於你並沒擁有另外三權.
: 1.不能使用或進入.(私人自用)
: 2.不能讓他產生效益.(生產)
: 3.不能用他收益(出租)
: 4.特殊情況的決定權.
: so....看起來風險很大.尤其像我想要的這間是店面.
: 到時候買了,有人要搞你...
: 你不能收租金(對方的),不能自己拿來開店(對方的)...當然房子不會生產,除非是恐怖屋.
: 但是....有一個很有趣的...
: 沒保存登記的建物就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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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腦補 直接回答你
你上面被我mark的那句話是錯的
還有那個推文的說這篇比謝在全物權還讚的
實在是神人
我印下來給謝教授看一下好了
再強調一次
你上面被我mark的那句話是錯的
不過這裡是買賣版
一來仲介是神
二來仲介神聖不可批評
所以小弟不敢講解答
因為害怕神聖不可批評之神又降臨 痛宰有那麼一絲絲影射到仲介的鄉民
答案自己想
對了
也可以問謝在全教授
: so....我在想,如果買下來,對方建物所有人跳出來機機歪歪.
: 我就叫政府把它拆了...!!
: 幹,林盃自己申請建照蓋0年屋..怎樣!!
: 當然一切都只是我這15分鐘看文字的腦補感想.XD
: 有代專業大大指較.
: 不過當然代書可以搞定,那太好了.代書費才5萬,便宜拉...
: 房價隨便漲一下就遠遠超過了.
關於這個問題倒是可以回答你一下
這種類似問題的收費絕對超過5萬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3-06-18 01:03:00
看稅籍資料,年份如果是早期的,加上土地,有機會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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