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G559 (Knife Hand)》之銘言:
: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 假設今有兩塊住一建地各100坪
: 兩地相鄰
: 有人買下兩地後進行合併
: 那麼可否變更為住三建地?
否
: 還是只是兩地容積率建蔽率合併後一樣用住一算?
YES
: 又再請問一個問題
: 政府是依據什麼來制定住一住二住三?
台北市-多為山坡地或山坡地旁邊
新北市-視早期都市規劃及人口密度而定
: 以土地持有人的立場
: 被設定成住一整個很吃虧啊
不見得
台北市的住一土地
因為遞件畢立即低容積率
可以蓋非常漂亮的低密度別墅
蓋出來的房屋價值很高喔!!
新北市的住一
容積率並不低
也可以蓋高樓~
: 煩請各位大大不吝解惑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