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alysis (paralysis)》之銘言:
: 考量貸款成數如果沒有到8成我們無法負擔
: 所以房仲在買賣議價委託書裡有加註
: [買方要求貸款金額須達成交價金之8成,若無法達成金額則無條件解除契約]
: 現在的疑問是.....
: 我們忘了簽約的時候要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註記
: 仲介一直說議價委託書是房屋買賣契約的一部份
: 所以不用特別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裡加註?
: 但我的想法是兩個合約是不同的合約
: 議價委託是我們和仲介
: 買賣契約是我們和買方
: 如果我真的貸不到8成
: 又沒有在買賣契約書裡註明無條件解約
: 真的如仲介所說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就可以解約嗎?
沿用上次的問題,我們問過台銀、華南、中國信託
都沒辦法貸到8成
勢必會走上解約這條路
想請教的是
代書把案件送到中國信託已被退件
目前轉送另一家銀行辦理中
我自己跑了台銀、富邦、華南
目前得到的回覆都是無法貸到我想要的金額
已經支付的有仲介費(一半)、第一期款、代書費
今天有收到代書通知要繳完稅的款項
我如果現在解約
要哪些費用是已經沉入水底要不回來的?
或是我另外要支付哪些費用?
PS.賣方有和我連繫...知道我們貸款的情形不太順利
說不會跟我們求償任何費用
但他的損失他會要仲介負責
我在想
仲介應該會要我們來出這筆錢所以先問一下
賣方在這個過程實質損失的zzo費用是哪些名目的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