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房屋 但賣方有陽台外推 天花板有小部分漏水
因此在簽履保時有將"簽約前修復"註明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
(修繕師傅由我安排怕賣方亂用 但費用賣方出)
因此在三個禮拜前 修繕師傅也到了現場 抓到原因也估了價 (一萬左右)
而問題來了 這星期日就要點交了 但房仲今天(屋主的哥哥)打來說因我安排的修繕師傅
這禮拜沒空 所以沒辦法在點交前修復 提議先將修繕費給我 讓點交先過
代書另建議我說先保留尾款一部分當修繕費 金額抓保險一點 這樣比較保證可以拿足
他會幫我在點交當天跟賣方溝通
請問前輩們以上方法是否可行 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或是我需要堅持修復後點交 讓賣方付違約金 (我已經寬限他一個禮拜點交)
在此先謝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