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來板上請教各位
小弟最近看上一套高雄的房子,小兩房,坪數27多, 廣告開價598(含機械車位)
在美術館周邊,我老婆看了後覺得還可以,房仲隔天就說屋主底價是560,我們就說知道了
但最近談到仲介費,房仲說598 仲介費1%,560仲介費是2%,原因為他幫我們殺了38萬
所以他仲介費要提高,然後小弟因為在上海,要先付斡旋,才可以保留到等我下禮拜回台確認
我的疑問是
房仲這樣要求仲介費合理嗎?因為有560的誰會買598,可是趴數可以這樣變來變去?
另外斡旋不就是買賣雙方價格談不攏,請房仲去幫忙爭取,可以就轉訂金,不行就退嗎?
當然付斡旋保留我可以同意,但我還是想要在談價格阿
我的感覺為現在下了斡旋,好像就是表示我決定用560買了?是這樣的嗎?
另外請問下,明誠一路上的明誠大道東,這個案子大家覺得怎樣?我老婆說周邊機能不錯
所以也在考慮範圍內,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