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賣了一間透天,去年10月頂樓天花板及窗框有漏水,有請人來修復,因為考量到不管是自住或將來要賣 ,漏水的問題都要徹底解決才行,所以做的蠻仔細的,一共花了8萬多!
前幾天颱風,仲介打來說,買方反應屋子有漏水,需要我們修繕,原先以為是之前漏水的地方敵不過颱風,還在保固期內沒關係,(當初師傅給我們漏水保固3年),結果今天房仲派去勘查的人員回報,買方是說廁所放水時,會滲漏到下一層的天花板,而且是兩間浴室都是這樣,但是我們住的時候完全沒有這樣的情形!
買方請勘查人員以敲掉整個浴室地板重做防水的方式來估價,一共要8萬。
我想知道的是,這樣的情況是我們需要負責嗎?還是以[現況交屋]的立場來看,是他們驗屋時沒有提出來呢?
一直以為漏水的定義是屋外漏到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