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政府進行的地籍圖重新量測
土地量測後結果不認權狀
皆依現場為準
1.
假設量測A&B相鄰之地後
A少10坪,B平白多了10坪,
之後政府重新寄送新權狀,舊權狀失效
那A過去30多年多繳10坪之稅金+遺產稅
等於白費?
B無償獲得10坪!過去少繳的稅金不用補給A?
2.
還有就是最近有情況是C&D相鄰之地
C買了一物件,結果重測後
變成佔用D的地,還要再額外付一筆錢給D
C等於付出二筆費用
以上
這些狀況依現況來說都是正常的?
A、C有辦法保住自己的物件嗎?
平白免費得到土地的人不會吐出來,也不用補貼給減少的人
另外土地減少的人多繳幾十年的心酸稅金也是無奈
看到路邊重測常常起爭執,吵的通常是有減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