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法律上來說沒有凶宅兩個字
也沒有定義出凶宅對你有何損失
所以才有投機客敢買敢不告知
你要告人家凶宅沒告知
首先要有證據證明人死在裡面(非自然身故)
再來就是法律上沒有所謂凶宅,也沒有說因為發生兇殺你這房子會不能住或損失
只是因社會風俗,民情上 定義出來的
問題來了
上法院講證據
今天自殺的 你上吊 或是 燒炭 或是凶殺案 或是意外案
除非來就是發臭有屍臭味
不然一定是到院急救無效死在醫院你面
你沒這樣直接判定死亡,那消防救護一地被告到死
家屬依定會說人又還沒死,你沒送醫就判定死亡
延誤送醫等等的就會被告到死
所以一定都是死在救護車上或是到院急救無效在醫院死亡
那這凶宅就不一定會成立
因為記錄不管是消防紀錄警察筆錄
都是發生在哪但是當下沒死,死在醫院或救護車上
這就不一定會成立這點
不過如果是分屍那種就沒話說 還是火燒燒死 經腐爛
等等才會認定室內死亡
再來就是住戶去頂樓平台跳樓,死在中庭
廣義上住的那戶是凶宅
可是法律上沒有一戶是凶宅
如果掉到2樓露台死掉,那就是2樓是凶宅
家裡跳出去死在2樓露台那2樓一定是凶宅
法律上跳出去那戶還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