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前輩回應,補充說明如下~
(1)權狀25坪,是一棟四層樓的透天厝。
(2)房屋座落在巷內,建商說如果不跟其他土地一起合建,我的容積率只有300
其實我們沒有想要貪心爭取太多,但想瞭解合理的坪數要求是多少。
有一位友人說,可以用土地坪數當分子,用建商給的坪數換算市值當分母,
換算出來的數字去核對是否高或低於土地現值(不是公告現值)。
我的問題是~要如何知道土地現值多少? 謝謝。
※ 引述《aagustina ()》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有問題請教如下~
: 親戚在大同區有一間屋齡50年的透天厝,25坪,使用分區為商4,容積率800%,建蔽率75%
: ,坪效比:1.55倍。
: 有建商來談合建,開出條件如下:
: 地主與建商的分配是50%:50%
: (800%*50%)*25坪,再乘上坪效比1.55倍。
: 合約書載名如建商辦理各獎勵容積(如都市更新獎勵及停車場獎勵容積),建管機關就本
: 約土地核准獎勵容積而增加房屋面積時,屋主不得要求分配。
: 請問這樣的分配是否不合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