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買賣新豪宅 國稅局大查稅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8-04 11:35:34
※ 引述《k0939770752 (住商台北西湖店)》之銘言:
→ bitlife: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不過土地買賣價差要課交易所得稅(國稅 08/04 11:08
→ bitlife:)照道理只要修改相關規定或法律就可以土地課兩種稅,必要的 08/04 11:09
→ bitlife:話是可以停土增稅(這地方稅,補不到中央財政大洞) 08/04 11:09
土地增值稅的法源依據是憲法保留層級的
規定在憲法第143條第三項: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
  人民共享之。」
要更動憲法保留層級的規範事項只能透過修憲或釋憲
即便通過了修憲或釋憲
針對同一租稅客體課徵兩次相同稅目的手段
也已陷入觸犯最基本的租稅原則的爭議--重複課稅
講理論很無聊
講小軼事比較有趣
土地增值稅爭議是地政學界與財政學界長期以來的戰場
地政學界傾向國父思想認為土地增值稅屬於社會增益,應該獨立課徵。
財政學界認為所得不應歧視課稅,否則將傷害市場效率。
以比較實務的觀點來看
出售房屋行為不見得是營利行為 (遷居、調職、非自願售屋)
卻可能使得當年度其他所得行為一併受到高所得稅率懲罰
對於出售房屋之行為人而言其實不甚公平
一律課稅後再行補貼或減免又會增加行政及稽核成本
因此土地增值稅的獨立存在仍有其關鍵價值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08:00
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不過土地買賣價差要課交易所得稅(國稅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09:00
)照道理只要修改相關規定或法律就可以土地課兩種稅,必要的話是可以停土增稅(這地方稅,補不到中央財政大洞)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38:00
現在是由地方收(嚴格講還違憲),另外差價課稅就是對增值部分課稅,目前的課法嚴格講還是違憲 XD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40:00
簡單講就是憲法沒有規定土增稅是長目前這種課法.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54:00
我又不是說不要課土增稅,而是土地差價課稅本身就是土增稅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55:00
你太執著在土增稅就必須是目前這種詭異形式的概念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56:00
現在第一是地方稅(嚴格講違憲),第二是實際增值未課到(嚴格講還是違憲),改不改正是另一個議題,我實在看不懂你想強調什麼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3:00
我終於懂了,你是回我前面推文最後幾個字才會有這篇,這就是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4:00
雞同鴨講來源,如果看實質不看字面,你應該知道我所謂停徵土增稅是指停掉目前這個詭異的形式,稅本身的名稱不是重點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6:00
如果憲法規定稅的名稱,那就改變課徵方式保留原名就好,把地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7:00
方稅改國稅,把課稅額改成土地買賣差價就OK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9:00
國家課稅:國稅,地方課不是國稅這個舉世皆然而且我是用「嚴格講」,你要寬鬆解釋我也沒辦法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4:00
你聽過美國分州稅和聯邦稅嗎? 聯邦稅就相當於國稅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5:00
同樣的,也沒有不能依成交價的前後差距做為增值金額的規矩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6:00
如果你只是要抓我前面推文的[字面違憲],那我澄清後這部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7:00
這部分不需咬文嚼字. 但憲法是說由人民共享,你地方稅要如何全國人民共享? 除非你又要解釋憲法的人民是該地方人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9:00
為什麼要由國家課稅,就是用之於全國家.憲法特別規定這點,不會是某地人民所以我問你倒底是想說什麼? 如果是推文文字部分違憲,我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20:00
清了. 如果是只要不要更正,我說這是另一議題. 所以應該可以停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21:00
我的推文只是說,萬一有一天稅改成這樣課,也不要奇怪(國家財政)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23:00
所以你重點倒底想說什麼? 你最後這一段新加文我還是無法理解你的重點何在. 我該澄清的都講了,那你倒底是想幹什麼?證明我一直腦補?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31:00
單純補充供所有人參考,無意針對離題重點續戰:剛去看一下憲法條文,從頭到尾所有條文都是用「人民」而非「全國人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32:00
明顯「人民」兩字是指中華民國人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44:00
這和單複數有關哦? 我是不是憲法的人民? 我不住台北,台北增值稅我如何共享?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46:00
大概我的推文踩到你的專業,所以好像難以簡單善了 XD 沒問題真要奉陪我可以陪你,就怕你沒時間 XD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3-08-04 22:33:00
憲法保留是這樣用的嗎?那基本國策的條文就全部都是憲法保留?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3-08-04 22:35:00
那ㄧ本書教你說憲法的土地政策是屬於憲法保留?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2:03:00
你別亂講了 早期沒實行兩稅合一的時候還不是營所稅跟所得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2:10:00
稅一起課 剝2次皮 之前合一是為了獎勵投資但成效不彰加缺錢現在討論廢除 http://ppt.cc/-ZfP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2:12:00
基本租稅原則從沒這條 "重複課稅"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9:06:00
如果法人身分樂透重頭彩 除繳20%稅外 還納入收入繳營所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9:08:00
http://ppt.cc/R8DK 重複課稅的例子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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