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合法的是
民國77-78,台北市,
一經全公寓全體同意書,
二只能蓋五樓三分之一
三不超過九坪
四建築師申請
五台北來政府會給稅籍資料,繳房屋稅之用
七樓鐵定不合法
若非上述條件之違建。
民國八十三之前的既存違建,若改建,算是新違建,即報即拆
也可以上法院主張拆屋還我公共空間,法官會判你贏,此時,法院要市府拆就會拆了
否則,既存違建還是違建但是緩拆
帥過頭
※ 引述《UriahFan (勇健的啦~~)》之銘言:
: 情況是五樓公寓的樓頂
: 加蓋到六樓(鋼筋混凝土造),還再往上一層搭鋼棚,總共變7層
: 公寓兩邊都蓋到七樓
: 中間剩一條可憐的小通道,因為有水錶,不然我想5樓通往的樓頂的門兩邊都會被封住
: 且5樓還自行把頂版切掉一部份做內梯上去6樓
: 因為我水管線要重拉,但他們的違建是沿著外牆蓋到最大,我必須要加裝個馬達
: 以及弄個水塔,才能一勞永逸
: 協商了半天,不給放
: 喬到最後,是給放水塔了,但臉超臭,講到很不愉快
: .......其它不概述了
: 5樓住戶一直強調,他們被檢舉過,但經查是合法的增建,不算違建
: 但我才剛買二手屋進去,明明狀權就是五樓建築...
: 到底是我不懂,還是他們唬爛,五樓公寓都蓋到七樓公寓了還稱合法....??
: PS.更好笑的是,中間還講到我們水塔放在他們屋頂上,要我們簽下契約
: 保證將來因為水塔而造成他們怎麼了,我要負責任。我要對你的違建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