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我跟我老公買了一間電梯大樓新成屋,其三樓有戶外露
台,一樓店面外有延伸的人行道,建商有與我們簽約定專用同意
書,裡面有提到『買方同意由購買該層樓之住戶享有使用權』。
我今年七月搬進來的時候發現三樓外的露台已經被搭建了,但那
個露台也只有三樓的住戶可以出入,想想也就算了。但這個禮拜
發現一樓店面也開始從門口把向外延伸的的人行道搭建,這會一
定程度地影響行人的行走,請問住戶簽了此同意書可以要求其拆
除嗎?或是可以請其他非本大樓的居民去報拆呢?
此外,我們簽的同意書內容是寫『享有使用權』,而非一般所寫
的『永久專用』,請問此字面上是否會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呢?
感謝各位版友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