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中
備註一:我名下只有一間,無其他任何不動產
二:我有辦理入戶籍
請問一下: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甲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打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作者: qsub (隨便啦...都好) 2013-09-05 16:05:00
9成5的機會會被課奢侈稅 變更為自用住宅是買家自己的責任
作者: qsub (隨便啦...都好) 2013-09-05 16:07:00
這些法律不能用不知情就推諉掉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3-09-05 16:09:00
1.應該會2.自己去申報吧3.可以 但不高4.你投資用的勝訴不高
KK大,我房子賣掉了,怎麼證明? 但甲君說可以證明
對了 如果你沒有遷入戶籍或無法證明有自用事實就GG了
對了 如果要繳稅你找甲打官司是一定沒用的...你現在唯一的途徑就是請願訴願打行政訴訟
國稅局說要繳你就得先繳畢竟目前你這間房屋的"表面事實"還是屬於營業用
如果真如你所說只是甲沒有取消營業登記導致 走行政訴訟
恩,我目前了解也是先申報先繳,再複查、訴願,看判決如
作者:
abcgigi (最想要的)
2013-09-05 16:15:00你當初如果辦了自用,應該就沒有這麼多的問題
不過...當初辦過戶的時候沒找過代書嗎...?理論上代書應該提醒你的..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困擾了好幾天了,網路資訊也不好找
這種事情不要找網路資訊 現在各縣市都有免費法律諮詢
去找那個比較快 網路資訊不見得正確或是常常已經過時
跟我碰到同樣狀況。不過我是真有自住事實,你3個月就出
作者:
amx002 (ä¸é¨™ä½ ..我是好人喔)
2013-09-05 16:46:00你買了是否有簽戶籍?有就可以說是自用 甲君願意配合有希望
作者:
amx002 (ä¸é¨™ä½ ..我是好人喔)
2013-09-05 16:47:00但是如果沒有辦遷入 就算甲君配合 可能會比較麻煩
作者:
kai761 2013-09-05 16:55:00特貨條例5條1款 1戶+戶籍登記+無營業使用or出租如果前2個都符合,第3個無營業使用 個人認為是從"實際使用"
作者:
kai761 2013-09-05 16:56:00判斷,而不是有營業登記->就有營業使用
作者:
kai761 2013-09-05 17:01:00向稅務局申請房屋變更為住家使用吧。暫不須擔心。
作者:
kai761 2013-09-05 17:02:00已經賣出了阿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9-05 17:27:00同kai761的看法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9-05 17:28:00先掰好說詞,看是看了不習慣,家人反對,命盤不和什麼的到時候應該有機會爭取認定為無營業用之事實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3-09-05 22:03:00
中華民國政府感謝你的稅金,會妥善運用各項虧損的
作者: geiger (i wish i could) 2013-09-07 13:30:00
有賺價差當然要課稅,房價就是這樣被墊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