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情形我幫鄉民處理過一件,他買進來後,前屋主找他配合,因前,前前前不知
幾手前的屋主有一間公司登記在此屋,很久沒有營業了,前屋主是買進來後兩個
月就賣給他了,前屋主找代書幫問國稅局,國稅局說要到現場看房子,所以,前
屋主要求現在的買方把傢俱全部放上去,作好住家的全部傢俱,讓國稅局來現場
看看是不是只當住家之用。
此事我建議買方照作,當成幫忙,本來自已也是要自住。順便而已
我的意見是.會不會被課稅,不一定,事實上沒有營業,也沒拿發票是查的到的。
帥過頭
※ 引述《abcd1982 (艾奧里亞)》之銘言:
: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中
: 備註一:我名下只有一間,無其他任何不動產
: 二:我有辦理入戶籍
: 請問一下:
: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 甲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
: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打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