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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洪姓女子出售房產現賺80萬元,卻因購入未滿
2年遭課奢侈稅72萬元,她認為代書未告知正確訊息,提告求償72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
認為,代書疏失,洪女也有3分之1責任,判代書賠4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若持有房屋未滿2年欲出售又想免稅,
必須辦理登記為自用住宅使用,且持有期間無出租事實;洪女主張,前年5月她花402萬元
買下泰山區一間公寓,隔年以482萬餘元售出。
洪女指出,她因購屋未滿2年,恐有奢侈稅問題,賣屋簽約時,她特地詢問代書,對方既
未告知房地有出租須繳納奢侈稅,也沒說自用住宅免除奢侈稅,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前辦
妥自用住宅,害她遭課72萬餘元奢侈稅。
代書吳女全盤否認指控,並指洪女簽約前告知名下只有一間房子,也沒提及有出租事實;
不過,法官認定,吳女當時已得知洪女持有房屋未滿2年,也可從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
得知房屋有出租事實,代書卻未盡責告知正確訊息,需負起責任。
3.心得或感想:
賣個房子賺80萬會過份嗎 居然被課72萬的稅 只賺8萬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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