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nley1121 (大頭王一號)》之銘言:
進度更新...
首先感謝來信協助的各位板友 真的非常謝謝你們的熱心
今日已接到 客法部專員的電話
一方面 了解一下我們這邊的想法跟要求
二方面 也表達前屋主的意思 : 願意負擔所有的修繕費用
說實話 小弟很難接受....
試問各位 有誰願意花一千多萬買一戶會漏水的房子 (即便現在要修繕)
這段期間 無法入住的損失 這幾個月的房貸 處理過程產生的費用..等
這些要我自己吞下去嗎?
客法部專員說:
我們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 一般法官判這個都很保守 您不見得會贏
而且也要衡量 前屋主的經濟能力是否可以負擔
我覺得很可笑...
屋況報告書上
本標的物現況是否有滲漏水或璧癌之情形 否
本標的物委託前六個月是否曾修繕滲漏水或璧癌之情形 否
難道這些都是勾假的? 雙方還在推來推去
簽約前雙方也再三確認過 現況無滲漏水或璧癌之情形
難道這不算惡意隱瞞之行為
可惜 該法務人員隻字不提
一付就是 他是來調解的 這件事跟他們沒什麼關係
我想可能雙方認知差異還是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