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個月買了1間士林捷運站附近老舊公寓40年;這個房子因為很老了,當初天井已經蓋滿。這個房子長型房有開2窗戶開在別人的天井(隔壁鄰居是這樣說的)。買的時候窗戶封死,仲介說因為前前屋主做生意怕光,所以封死而前屋主根本沒住過奢侈稅2年一到就賣出。
2.今天請師傅過去整理房子,拆一小塊,隔壁鄰居就來了,他說這個牆是公用牆窗戶不能拆,妳一拆我就打1999。他說當初有投訴到營建署,前前屋主怕被罰錢所以才自己封起來。
3.仲介說天井本來就是用來開窗的,叫人家封起來實在不合理。鄰居說這不是你們家的天井,你們家的天井早就蓋滿了,這是別人家的土地,是私人的妳沒有資格開窗在這。
我真的不能開窗在別人家天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