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前輩們的回覆!
這份服務費承諾書對買方很不利,
如果這房仲真的服務不好
買方也就不能在兩個月內與其他房仲購買這間房子了
※ 引述《truedj (dj)》之銘言:
: 請教版上的前輩,
: 有房仲希望我簽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斡旋)時,
: 也簽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 而服務費承諾書裡寫著
: "若立書人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於賣方
: 委託期間屆滿後兩個月內, 就上開房地與賣方成交時, 立書人同意視為
: 受託人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立書人仍應給付委託承買價款百分之二
: 為服務報酬"
: 但是這仲介與這屋主簽的專任約已經快過期, 如果他服務不好,
: 導致我沒跟他買成. 到時屋主如果有開放其他仲介幫忙賣,
: 那我是不是不能在這兩個月內找其他房仲購買這間房子呢?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