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徵收民地移轉建商…美河市開發 法部:恐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1-07 1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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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徵收民地移轉建商…美河市開發 法部:恐
時間: Tue Jan 7 15:36:23 2014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徵收民地移轉建商…美河市開發 法部:恐違憲
美河市開發案又有新發展。法務部發函交通部和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以
聯合開發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如須移轉私人(建商),依照大法官的解釋,應以
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始得為之;台北市政府開發小碧潭
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法源依據為大眾捷運法,但該法並無授權的規定,全
案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在函釋中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規定,凡是涉及人民財產
權利的限制及權利義務分配事項,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也就是必須以
法律明文規定或是法律授權子法明文規定。
然而,美河市開發案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大眾捷運法並未明文規定可移轉給
私人,也沒有授權子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明定,台北市政府自行將
徵收的土地移轉給建商,已違反大法官解釋,涉及違憲。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
建案,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土地面積是捷運局以徵收方式取得,但雙方權益分配卻
不合比例,造成台北市政府損失一百億元。
監察院認定台北市政府有圖利建商日勝生之嫌,前年提出糾正;台北地檢署
也在去年底將市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和前四課課長王銘藏二人收押。
內政部和交通部根據監察院糾正美河市案的調查報告,就聯合開發土地移轉
私人的適法性,詢問法務部的意見,法務部作出函釋。
法務部建議交通部,應在大眾捷運法中增列相關授權規定後,再於子法「大
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規定,避免違憲爭議。
【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大眾捷運法二○○四年五月修法,捷運沿線土地
開發須由公部門主導,將土地徵收為國有;但為顧及民眾權益,若捷運站共構宅
開發為大樓,原地主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將國有土地移轉給私人適法性有疑慮
,交通部擬修大捷法來解套。
站在維護民眾權益立場,原地主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將已徵收為國有之土地
轉移給私人,與大捷法規定捷運土地開發須由公部門主導的精神似有違背,適法
性有疑慮。交通部目前正徵詢內政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以及地方政府捷運局意
見,朝修法方向尋求解套。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408404.shtml
4.備註:
依法行政,如有違法,即刻修法~
作者: floyyed (☛′▽‵)′▽‵)☛UCCU)   2014-01-07 15:36:00
恐殺洨啦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01-07 15:37:00
恐咧 幹 還不快收押是在衝三小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01-07 15:37:00
"謝謝指教 依法行政 如有違法 馬上修法"
作者: coolda (cool)   2014-01-07 15:38:00
違憲了 還可以修法解套?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4-01-07 15:39:00
修憲啊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4-01-07 15:40:00
就地合法
作者: ikoyumi (小喚)   2014-01-07 15:40:00
kmt超威DER 每次違法都可以修法解套 還可以請法官解釋
作者: RonaldPan (The Lovely Bones)   2014-01-07 15:41:00
馬: 我對此事皆不知情 謝謝指教
作者: btfy (btfy)   2014-01-07 15:41:00
作戲而已。到底地要不要還人家?
作者: ikoyumi (小喚)   2014-01-07 15:42:00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如有違法 修法解套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01-07 15:45:00
國有土地賣給財團還可以靠修法解決~~kmt超威DER+1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4-01-07 15:46:00
都違憲修法有個屁用..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4-01-07 15:48:00
這樣違法就修法修憲...跟老共的差別在哪??
作者: ninetofiver (上班族)   2014-01-07 15:48:00
都是機密
作者: asstitle (ass)   2014-01-07 16:02:00
KMT都可以就地合法 非KMT的拆掉鏟掉抓去關
作者: losterchen   2014-01-07 16:04:00
XDDDDDDDDD 讚啦 依法行政-有需要就修法 不拖泥帶水
作者: CTHsieh (唸書 ?~.~? 唸書)   2014-01-07 16:16:00
要修法還不簡單, 都可以找人作偽證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4-01-07 16:19:00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拿起黨證,就地合法。
作者: bobshih (夏天)   2014-01-07 20:41:00
這政府沒救了 以後選舉直接投共產黨算了
作者: VBT (批踢踢是個神奇的地方)   2014-01-07 21:31:00
大捷法凌駕憲法? 這也能修, 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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