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因同情A先生房屋及經被拍賣~以市價行情並貸款買下後回租給A先生.
後來A先生拒付房租,反告我們詐騙得手他房子
(距今逾兩年)
終於打完官司勝訴後
目前是強制執行階段
A先生依然多次拒搬,但法院執行人員皆要求我們簽下同意延期。
上次法院執行人員以僅兩名警力不足,要求延後
今天這次是第五?第六次了?
動用了警力24名,法院執行人員依然要求我們簽下同意延期。
動用了警力24名,每人五百元出勤費,加上搬家公司,鎖匠,
每次執行都花一堆錢,卻無結果。
請問法院執行人員皆要求我們簽下同意延期,我們能否堅持拒絕?
否則永遠沒完沒了
作者:
inyo (@_@)
2014-01-13 18:45:00好慘...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8:46:00先寫陳述意見狀給事務官,寫明你們困擾之處,要求下次務必執行。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4-01-13 18:47:00這要花錢找黑道了 這樣最快 有些堂口有專門處理房地產糾紛的部門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8:47:00如依然故我,寫陳情狀給庭長、院長、司法院現在執行處都是司法事務官在主導,有的不像以前法官有GUTS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8:48:00更重要的是,他叫你簽同意書的話,不要再簽了現場態度要堅決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8:49:00很難理解事務官人叫一叫卻沒執行是什麼回事,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8:50:00很有可能是怕強力執行對方會出事,事緩則圓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4-01-13 18:56:00不然就跟他談價錢 50萬砸他臉上叫他馬上搬
作者:
inyo (@_@)
2014-01-13 19:04:00這種找完黑道容易惹禍上身
作者:
xul33 ( )
2014-01-13 19:06:00都拿到執行名義了 本來就應該強制執行 不要同意延期
作者:
xul33 ( )
2014-01-13 19:07:00動用警力把他扛出來,換鎖,他再進去,就告他刑事的
作者:
kage01 (嗯)
2014-01-13 19:23:00這A先生還真牛 不動如山
在鬼島 幫忙別人 反而會害到自己...難怪越來越沒同情心
但法院的人員決定不執行無法執行~跟他盧似乎不簽也沒用?
感覺問題出在公務人員怕強制執行惹出事~一再要求延後
作者:
Tosca (hi)
2014-01-13 19:49:00強制執行 他直接在裡面燒炭 這樣變凶宅有比較好嗎=.=?
找記者有用嗎?或向法院投訴檢舉?他們其實有工作有錢~還有錢請旅師反告我們~他們只是裝的
作者:
Tosca (hi)
2014-01-13 19:51:00那你也找律師告回去阿 告他侵占或侵入民宅 房子是你們的阿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9:52:00事務官不可能告你啦,你想太多了
作者:
Tosca (hi)
2014-01-13 19:52:00侵入民宅是刑法 讓他直接被關不就強制了?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9:53:00你不簽他不執行,你投訴他他就有被處份的風險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9:54:00找記者也有用,但這招比較狠你這種執行五次還沒有處理完是有點扯除非是超級大案,不然2-3次就了不起了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9:55:00事務官或許有他現場的考量,怕出人命等等,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9:56:00你先寫狀子進法院陳述意見是比較和緩不傷人的方式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1-13 19:57:00如果事務官真的還是擺爛給你拖,你找法院長官卷內也有依據讓長官去電她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1-13 20:33:00侵占告下去不就好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1-13 20:34:00基本上除非推老弱婦孺擋執行
作者:
reil (REIL)
2014-01-13 21:51:00這法院人員是在孬什麼,叫了那麼多警察就是要執行啊
作者: hebelin1203 2014-01-13 21:52:00
好可怕-_-#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4-01-13 22:06:00
公務人員不做事 你只能找黑道了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1-13 22:10:00不行找黑道,如果他找記者來,就算你們再有理,輿論也會壓死你
作者:
Lxr (鍵盤李組長)
2014-01-13 22:13:00看看文林苑那件事,光是找記者來都能把全台灣的都更說成黑的~
作者: paul0407 (紅塵過客號,或以 guest ) 2014-01-14 07:10:00
看完以上各位大大的發言,如果我是原PO就這樣作:1.再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次
作者: paul0407 (紅塵過客號,或以 guest ) 2014-01-14 07:11:00
2.絕對不簽同意延後3.抱著大不了拿回一間凶宅的決心
作者: paul0407 (紅塵過客號,或以 guest ) 2014-01-14 07:13:00
這樣作應該就可以拿回來了..不然就是找蘋果或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