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itolin ($$$)》之銘言:
: ※ 引述《hiphoprabbit (醜兔)》之銘言:
: :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宣布針對個人出售房產交易所得的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出售台北市
: : 或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
: : 明原始取得成本,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這項新規定將從今年5月申
: : 報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實施。
: : 我的算法都是依據財政部的新規定而來
: : 我的算法哪一點跟這個新聞不符?
: : 至於你說我沒有差算房地價額分開計算所以錯得離譜
: : 請你看清楚新聞怎麼說得
: : 財政部已經直接以總價的15%當作"房產"交易所得
: : 此時當然毋須再拆算房屋跟土地價額
: : 不懂的是你
: 你就錯在認為財政部的實價課稅數據來自實價登錄
: 但這是違法的,懂了嗎?
你如果對這個有疑問
可以google"林文淵" "實價課稅"
你就會知道行政法院對這問題的態度如何
以下引用新聞第二段、第三段:
財政部長張盛和23日宣布針對個人出售房產交易所得的新規定,未來民眾只要出售台北市
或新北市的房地產,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
明原始取得成本,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這項新規定將從今年5月申
報去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實施。
張盛和說:『(原音)針對這些豪宅,我們就用實際銷售價格的15%來當作房屋交易所得,
用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分配。15%是各國稅局查核房屋交易所得額標準
在11%到18%之間,所以我們折衷在15%。』
"交易價格達到新台幣8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5千萬以上,而且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就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針對這些豪宅,我們就用實際銷售價格的15%來當作房屋交易所得"
我就是依據上開新聞的內容
說如果依照新聞這種算法
8000萬、5000萬的不動產分別要繳多少稅
我這樣講是哪裡有錯?
你如果覺得財政部作法違憲 或是新聞引述錯誤
那是它們的問題
跟我有甚麼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