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有一間位於新北市的40年老公寓,
該棟老公寓原為四層樓的建築,
家人持有的部分為四樓(但還包括頂樓加蓋5樓與6樓,是買來時原本就有的)
這間房子是去年買下,
目前每月定期繳房貸當中。
聽家人提及,在買下前,該房子已一年左右無人居住,
而買下後,家人原本打算要將屋內重新裝潢整理,
但後來因沒有時間,就擱著了,也沒去整理,
目前仍然是無人居住的狀態。
最近家人討論後應是有意將房子出售,不打算去住了,
但有2個問題想請教板上的各位板友:
1. 目前這間房子的水電費每期都有按時繳納,
但讓人覺得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房子明明無人居住,
每次的水費帳單顯示的使用度數竟然都還有10度?!
一開始我們是覺得是否因為房子老舊,水管漏水造成?
但10度相當於10噸的水吧?
如果是漏水漏掉,好像有點誇張@@
雖然水費不貴,大概120元左右,但站在愛護地球資源的角度,
是否應該要去辦停水?
但如果辦停水,之後房子出售時,是否會有甚麼不便的地方?
2. 該房子因為屋齡老舊,壁癌的情況蠻嚴重的,
似乎下雨天時,陽台外推的部分也有些漏水的情形,
原本家人打算在裝潢整理時,一併改善相關漏水問題,
但現在不打算自己住了,
如果不打算處理漏水情形的話,
之後房屋出售時,可以跟買方說好"漏水問題概不負責"這樣嗎?
以上問題還麻煩知道的版友不吝解答相關疑惑,
在此先說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