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住的房子是兩年前買的新房(美國), 自住很愛惜, 我使用原建商的裝潢
有些家電與廚具是買房子本來就會附的, 當然不會搬走
真正自己添購但不搬走的只有蜂窩簾、洗衣機&烘衣機、冰箱
我想再買個房子, 因為自住房的利息比投資房的利息低, 首付成數也較低
所以想將現有房子先出租, 搬到另買的房子住個一年, 然後再搬回現在的房子
將另買的房子出租, 這樣就能以自住利息多買個房子
我若出租目前的房子
租金足夠付目前的貸款本金、利息、房屋稅、社區管理費、保險、房租所得稅
我的房子有3年保固, 所以出租的這一年有甚麼東西需維修的話可以用保固維修
現在就是有點突破不了心結, 總覺得新房子出租挺捨不得的
房子狀況維護的很好, 像全新一樣
而且我買的家電都還很新, 不知道房客會不會愛惜使用, 蜂窩廉會不會被搓破弄髒
一年後房子收回來, 若還要花錢整理才能達到我自住的標準, 我會很不開心
還是說乾脆就把這房當成永久出租房, 另買房子當成真的自住房?
但現在的房子地點對我很便利, 再買個房子可能很難買到比這更適合我的
(但當然我再買的房子也會是地點好、增值性佳、好租好賣的物件)
想聽聽版上投資高手的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