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公告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1:16:20
※ 引述《lohateve (阿懋)》之銘言:
: #1IxunVIN (home-sale) 推文中
: 噓 q135q135:你這篇的重點只有第一句話 其他都是廢文 然後..你可以 02/05 15:14
: → q135q135:推文就好 不用碎嘴一大堆 02/05 15:15
: 推 benitolin:我終於知道樓上為何老愛噓文了,哈哈哈 02/05 16:36
: 噓 q135q135:以樓上的智商 我無法跟你解釋我為何會噓文 哈~ 02/05 16:50
: 經當事人檢舉
: q135q135違反板規一-c
: 水桶30日
本板宗旨乃提供良好之房地產討論空間,提升板友間之情誼
基於個體或群體間互相尊重原則,下列規定請務必遵守
本文、推文、噓文、箭頭文中嚴禁
a. 明確針對特定群體攻擊性之發言
b. 不雅字眼、國罵、暗喻字眼亦同
c. 明確針對特定個體之人身攻擊
d. 惡意引戰、發言挑起不必要紛爭或使其他版友反感
有上述任何行為者,經累計3位(含)以上板友,
於該行為或發言發生一周內提出檢舉,水桶30日
違反規定c.者,不須3名板友檢舉當事人提出具體說明,直接檢舉即可成立
版主你的版規就處罰方面完全沒有問題,非常清楚。
但是對於判決有疑問的版友以及我本人不清楚的地方是版主你的標準何在?
不是回個文罵板友賽賽溜溜說我們閱讀障礙,沒看版規,又說大家標準不同,不會有標準。
我看完版規還是不清楚,所以特別回文發問,這樣可以嗎?
請問是不是只要寫信給你檢舉,表明自己感受到人身攻擊那麼檢舉就成立?
的確大家對於受到人身攻擊的標準不同,但是身為執法者的版主,你不能沒有標準,
還是說你懶的分辨是非,反正有人寫信來就要處理??
Q大:"以樓上的智商 我無法跟你解釋我為何會噓文 哈~"
這句話究竟算不算人身攻擊?我個人感覺很難定義,因為可以從這句話明確推論得知的
結果只有「我認為我們兩個智商不再同一水平,所以無法向你解釋我的行為。」
智商不在同一水平這件事算是人身攻擊嗎?
還是說"你"感覺Q大在罵B大智商太低?
那小弟在此報告一下,我本人感覺B大下面這句話讓我很不舒服
"我終於知道樓上為何老愛噓文了,哈哈哈"
"我"感覺B大在嘲笑Q大是個憤世忌俗的魯蛇違反版規c
"我"還感覺B大有引戰的意味引起了"我"的反感,違反版規d
不知道這樣子可不可以檢舉成功?
話說完了,版主你隨時可以桶我,提示: 版規d,
反正你想要玩文字獄,我們又能怎麼樣呢? 頂多不來看你個版而已阿!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1:19:00
b這個案子其實比較像 b. 不雅字眼、國罵、暗喻字眼亦同這條。除非q用"白癡" "笨蛋" 這種指稱 才是人身攻擊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30:00
公告可以回文?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57:00
板主前後文有貼出來 單看一句沒有違反版規 全看就有貶低之意先說別人廢文 然後提及智商 再跟對方說BJ4很顯然噓噓Q認為自己智商>B大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58:00
查一下ID 噓噓Q沒有發過文 就常躲在別人文章中噓噓噓噓噓噓XD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1:59:00
以我在別板當板主的經驗 這判決絕對不會有問題的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14-02-14 12:07:00
「看文章就知道你是外行,頗ㄏ」此類起手勢,是否涉及污辱?
作者: jamo (hi)   2014-02-14 12:12:00
q135 除了在推文酸些沒用的東西,從來也沒發表過甚麼有料的東西,這種人捅了就捅了唄~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15:00
內行外行應該不涉及吧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17:00
ID暱稱》q135q135(打工仔) 登入次數》175次 有效文章》1篇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19:00
不爽歸不爽,但就沒算人身攻擊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24:00
我覺得可以說他人論點錯誤說他人傻 暗諷他人"智商"低過份了點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25:00
畢竟從小到大我們都知道智商過低要念啟智班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26:00
還是"暗諷"阿,就沒有直接的人身攻擊。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29:00
b.不雅字眼、國罵、暗喻字眼亦同 這邊暗喻字眼指的是不雅國罵不是說可以暗喻字眼罵特定人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0:00
你們解釋b小條錯誤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1:00
b. 不雅字眼、國罵(此兩項暗喻字眼亦同) 這才是b的精神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2:00
b要3人 不是c這條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3:00
所以某b要告就請找兩位見證人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4:00
用c正確阿 用b是錯誤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4:00
不對 這是C的範圍 不是B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5:00
B C除非他直接用"白癡"才是人身攻擊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6:00
明確針對特定個體(Q針對B非常明確)之人身攻擊(明或暗均成立)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6:00
括弧是你自己解釋的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7:00
板規並沒這樣寫別人上訴佔不住腳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38:00
這是文字精神 "明確針對特定個體" 就構成c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8:00
構成要件要滿足,不是你自己在那邊補完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39:00
"人身攻擊"有他的定義例如"你該多看點書" "你沒念書" 不一樣喔這個告起來後者算 前者不算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0:00
你一直拿"明確"兩字解釋成暗喻的人生攻擊可以 我不跟你多說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1:00
多看點書跟沒念書都不算人生攻擊 智商兩字就不行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2:00
一直打錯字 人"身"攻擊才對@@"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2:00
人身攻擊本來就有他的定義。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3:00
你真的應該多看看法院判例判決也不能像你這樣擴大解釋 寧可錯放不可冤枉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4:00
反正他一個月後就會回來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5:00
我沒擴大解釋 是你解釋錯誤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6:00
暗貶人智商低不算人身攻擊 你就拿來引用阿板上有律師板友 有種你這樣嘲諷他們看看...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7:00
那你就去問律師板友算不算,不用這樣說這種賭氣話。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8:00
算不算看法官的 可能算可能不算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48:00
還是老樣子,沒有進步。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49:00
但基本認知 這就是人生攻擊身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0:00
你的舉例就是法官寧可錯放的例子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1:00
罵人笨的跟豬一樣帶著"笨"這種攻擊性字眼都不一定被判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1:00
"笨"的跟"豬"一樣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1:00
所以板主這樣判一定沒問題 不用在護航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2:00
請問一下 你到底是當哪板板主?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2:00
我覺得某Q的語法是有人身攻擊的嫌疑,且文字態度不好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2:00
沒有護航,單純想知道版主標準,這種玩法以後誰敢發表意見?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3:00
要看前後文 不是只看最後一句 不用再護航了兩位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3:00
我有時候做傻事也會用"以你的智商無法理解"來自嘲阿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3:00
而且有人這樣講話,非常多。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3:00
重點是如果今天被罵的人是你,你能接受嗎??還是能夠心平氣和的說這沒有關係?!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4:00
每個人都不要兩套標準好嗎!!雖然這裡是網路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4:00
其實我也覺得還好 但重點是當事人不爽了阿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4:00
不能接受,但是這個就是沒有到濫用司法資源的程度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4:00
我單純認為不能因為有人玻璃心,要搞得大家都要把"請、謝謝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5:00
對不起"掛在口上,連自由講話的人權都沒有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5:00
我是小叮噹板的板主阿XDDD 很歡樂吧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5:00
這不是有人玻璃心,而是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感覺..感覺沒被污辱到的好像只有thx你而已...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6:00
你回去看看公告看看是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噓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6:00
自由講話不代表可以污辱他人或讓他人覺得受辱!!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6:00
還有k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6:00
英文版名給一下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7:00
k有說這樣的文字他也不能接受...前面推文他就有說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7:00
就是因為不能只用自己的標準才要板規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2:57:00
所以才要問標準阿...我沒說以我的為準,你怎麼沒搞清楚重點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8:00
X你娘這件事情 就要看板規有沒有規定了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8:00
版主也許沒有寫到這種程度,但他用比較嚴格的標準評判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8:00
可能以後當板主板規都要寫的跟法典一樣吧XD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2:59:00
為何老是用法匠的心態來看這件事?版主立法的本意是什麼?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2:59:00
不用,只要板主不要擴大解釋即可扯什麼法匠....板主已經權限很大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2:59:00
連K都不能接受別人這樣說你自己了 就代表板主是對的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0:00
再來本來很多法律的事情都有裁判的自由心證部分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0:00
板主沒擴大解釋 是你B跟C解讀錯誤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1:00
你無論怎麼找版規漏洞來替他開脫,也無法否認他做錯這件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02:00
沒看過你處理違規文章他有不禮貌 但不代表他有達到水桶標準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03:00
自由心證? 是不是又濫用這個詞了?自由心證不代表法官隨意認定有罪與否喔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3:00
哪有濫用,這本來就是判決的一個部分或是起訴的一個部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04:00
是濫用,這跟自由心證根本就沒關係。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4:00
我處理違規沒看到? 你可以去違規看看就會看到了阿XDDD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4:00
重點是版主立這條規定時的立意想法是什麼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2-14 13:05:00
他想維持的秩序是什麼..而不是條文的文字本身內容...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06:00
樓上問到重點了,我也想問,這算什麼秩序?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08:00
Q大暗諷別人智商低被桶30天,版主暗諷我們閱讀障礙該當如何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8:00
其實不服可以去申訴 板主也沒說自己是法官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09:00
連K跟T兩位護航者都說噓噓Q有暗諷他人智商低了你們認為申訴會過嗎XD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0:00
q可能不會去申訴。所以假設性問題無法討論。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0:00
板主沒給他水桶 板主就失職了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1:00
哪邊失職?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1:00
這個社會就是冷漠 板主雖然也桶過我 但這次是對的 就要挺他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2:00
呵....開聖光了嗎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2:00
認為對的一定遠大於不對的 只不過大家習慣不出聲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2:00
就是因為社為冷漠才要出來發聲,搞不好哪天換我莫名被桶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3:00
趕快拍一下馬屁,這樣有credit看能不能有免死金牌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3:00
我認為這件事情根本B大跟Q大兩個人互嗆,兩個都不禮貌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4:00
只是B大玻璃心寫信檢舉,就這樣而已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4:00
不需要這種東西 第一次是判錯我當然會吵 第二次我失言就認栽
作者: kutkin ( )   2014-02-14 13:14:00
互嗆都有問題,然後說這沒違板規的就被說成挺Q二分法....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5:00
但這次是對的 不容許你們講的他好像是錯的一樣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5:00
他沒錯,只要兩個人都進桶就沒錯了...明明兩個都有錯先檢舉那個就沒事?
作者: inyo (@_@)   2014-02-14 13:16:00
B並沒有暗諷他阿...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2-14 13:18:00
言外之意可以有很多解讀,B那句話有諷刺意味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02-14 13:43:00
不得不推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2-14 13:53:00
文字獄最無聊了 禁言應該到迫不得以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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