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阿公年輕時跟地主簽了租約(估計超過六十年以上),
承租土地後, 阿公自己蓋房子在上面住.
後來地主去逝了, 土地被分成四份, 再後來好像
連繼承者也又去逝還怎樣的, 開始沒人來要租金,
同時也沒人繳地價稅, 結果我爸就一直自己繳著地價稅.
(地價稅分成四張, 四個不同人的名字, 據說那四個人也都不在了)
(房屋稅則是我爸名字)
期間偶而會有人(我爸說他是地主兒子, 但又不是地價稅單上的人名)
跑來要一筆大一點的(幾十萬), 簽紙說他會放棄土地所有權,
我爸在當時不知怎麼想的, 好像都去借錢來付........
近十年好像就再也沒人來要了, 我爸媽也就一直住在那,
去年開始市政府在搞"代為標售未釐清權屬土地",
這塊土地也被列在裡面, 可是標售的卻只有 1/4 持份,
我們一直搞不清楚到底該不該去標.....
現在已經是第二標, 但價格只比第一標少不到 10%,
而這個價格遠高於週邊好幾倍, 想請問各位高手:
1. 我們該買嗎 ? 價格那麼高, 而且只有 1/4,
取得了好像也不能幹嘛 ?
2. 如果都沒人去標, 流標到最後, 我們也不去買, 會怎樣呢 ?
3. 如果有外人來標, 也真的被他買走了, 會怎樣呢 ?
(六十年前以上的租約, 早已遺失)
4. 我爸長年一直繳著別人名字的地價稅, 這個動作到底對不對?
如果不繳的話, 是不是可以使其他 3/4 持份也被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