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因為生平第一次買房 很不瞭解
想請問版上的先進
買房時 原本斡旋價格是下650 而且打算絕不往上加
(因實價登錄有同房型八樓剛賣掉 就是賣這個價錢 我們這間是五樓 兩間同樣沒裝潢)
下斡隔天 仲介約我們和屋主一起出來談
屋主態度頗差 說要666才要賣
而房子裡面本來就有租客 是一對年輕的醫師夫妻 人感覺很好
看房子時就有留意到他們把屋子保持得還不錯 甚至自己裝了分離式冷氣
因此 當天屋主就跟我們說「如果談不到滿意的價錢 我可以再跟租客簽一年約」
而因為我目前人還在台北 預計八月才會回去住這間台南的房子
所以當天仲介也一直跟我們說兩方價錢只差一點
但我們有現成的租客 若答應往上加一些 至少租金可以補貼回來
我算一算 他們月租兩萬元 那麼還能收回八萬 的確比買其他房子多了這八萬的空間
所以後來答應加到658成交
但傻眼的是 明明當天屋主就拿租客當籌碼 跟我們說價錢不滿意就要繼續租租客
結果隔天簽約時 卻說租客最多只會租到五六月
回家後越想越不對 雖然是零頭 但每個零頭後面的單位都是「萬」
對我來說這四萬or六萬的差距也很心痛
而且現在是房價高點 說真的三小房一車位買到600多 自己都不敢相信
如果不是有自住需求 現在進場根本也很心痛啊
因此如果不是當天信了租客還會再租 我也不會輕易往上加
原來是打算650不要動 因為並不覺得五樓要比八樓貴啊
現在跟仲介反映 但似乎也沒有用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還是就只能認了?
原來在房屋價格廝殺上 只有成交價是真的?
當時他們跟我們說可以用房租補貼 應該堵他們說「還沒到手的錢不要拿來談」這樣?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