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ptguitar:留下通路應該是要王家買下才對 03/16 09:05
: → kevinjl:樓上 認知有問題 還是你是巷頭住戶? 03/16 09:07
: → ptguitar:我也覺得認知有問題 為何要免費給你通路?? 03/16 09:18
: 推 ptguitar:民法787 通行權的人,於必要時,也可在周圍地開設道路通 03/16 09:21
: 推 ottokang:其他人讓出地給你通路?怎麼你參加都更一起用 03/16 09:21
: → ptguitar:但是必須支付償金 03/16 09:21
本來就有通行的道路
當初他們要蓋房子時,沒有臨公共道路 經過私有地就是必須地主蓋章
才能合法蓋房子
不管地主當初有沒有收錢,基於甚麼原因蓋章。
今天可以反悔嗎?
可以把路封起來,然後說我另外開一條路,
給你過,然後請你支付償金,可以這樣嗎?
: → ottokang:保障一個人而其他人損失,怎麼想都不對啊 03/16 09:21
一堆既成道路地主真的很怨歎
以前地便宜,給人方便讓人過,現在收不回來了
到底保障地主權益他收回來是正義,
還是繼續維持通路現狀是正義?
: → IrvinYuan:都更又不是合建 何況是在北市 要吃定還五房五車位 有趣 03/16 09:21
: → ottokang:支付償金?到時候又會有人出來哭說隔壁都更我還要付錢 03/16 09:22
: → ottokang:然後社運又要開始IPO保障居住正義 03/16 09:22
: 推 playhome:民法第787條 03/16 09:22
: 推 ptguitar:然後又做懶人包 故意不提民法 去慫恿一些正義白痴大學生 03/16 09:23
: → realfar:先搞清建築線..再來談王家,才能了解王家為什麼一直敗訴 03/16 09:40
: → realfar:至於懶人包,不要只看王家版的.... 03/16 09:41
: 推 thatislife:巷尾還是臨巷喔,有建築線,別模糊了 03/16 11:49
: 推 cka:沒有...她巷尾還佔用別人的地 03/16 18:43
: → IrvinYuan:對了 有印象有一個說法是拆除前占用三面鄰地 有資料嗎? 03/16 19:49
: 噓 Asasin:啥都不懂還出來PO一大篇...是要誤導誰阿 03/16 21:20
: 噓 kevinjainu:今天樂揚就是吃定王家 因為法律站的住腳 這樣你懂嗎 03/17 10:20
: 噓 IBIZA:如果可以這樣搞 以後袋地就值錢了.. 03/17 13:00
值不值錢,關鍵在於釘子夠不夠硬
到底這樣搞是正義,還是不要這樣搞是正義?
就看自己的地在哪裡,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