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都更初審 擬刪強制徵收規定

作者: TrueSpace (天使帝國IV神聖史詩)   2014-03-17 18:30:21
1.來源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3170290-1.aspx
2.內容: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7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刪除可對少數不同意合建
地主,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條文有共識。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對不願參與協議合建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
式實施,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條件
、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委員會討論後獲共識刪除條文,協議合建是在私契約協議權利價值分配結果,將影響
參與權利變換所有權人選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權益。為確保公平合理分配,實施者若無
法取得全體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時,應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
有共識條文也明定,經主管機關同意實施更新的其他機關(構),可經公開評選委託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並增訂相關公開評選申請、審核及爭議申訴規定。
此外,有關大幅提高都更成案同意門檻;未來涉權利變換都更案,須在建物全數拆除
後才能預售等爭議條文,委員會都未達共識,保留後擇期再審。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因不符正當行
政程序,且申請核准都更事業概要的同意比率太低等,宣告違憲,要求解釋公布日起1年
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不過,委員會對相關條文仍未有共識。
1030317
(中央社 2014-03-17)
3.心得或感想:
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18:32:00
因為本來就沒人敢用XDDD 所以各級政府都覺得拿掉沒差XD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03-17 19:41:00
哈哈哈,你看看你,都更根本就嘴砲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7 20:18:00
用了會被罵 乾脆拿掉 哈哈XDDD
作者: sentiswab (夢)   2014-03-17 21:10:00
是違憲吧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16:00
違憲? http://ppt.cc/yskX 看看大法官解釋可以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18:00
太懶或看不懂? http://ppt.cc/tTFD 這裡有簡單版本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20:00
好了 回到原文 第二和第三段寫得很清楚了 原本就有所謂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21:00
的權利變換可以處理了 所以呢.....即使在無文林苑案之前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22:00
公部門本來就以不介入私權為原則 這就是所謂的沒人敢用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24:00
既然協議合建失敗 就沒有雙方同意的情況 採用協議價購的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26:00
條件徵收算不算是介入私權? 雖然藉由徵收的法條可以確定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27:00
都市更新立法原意的公益性(釋字709也確認了) 但是沒人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28:00
打算這樣處理事情(有個可能是實際提案的實施者大多採用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30:00
權利變換提案 即使是假權變真合建亦同)所產生的情況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31:00
文林苑鬧這麼大也是法院判實施者勝訴之後 實施者再依法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34:00
去要求行政單位執行拆除 王家可依權變計畫分配竣工後的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7 23:35:00
房地 而非目前要拿掉的徵收後價購 因原本機制就設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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