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本來就有通行的道路
: : 當初他們要蓋房子時,沒有臨公共道路 經過私有地就是必須地主蓋章
: : 才能合法蓋房子
: : 不管地主當初有沒有收錢,基於甚麼原因蓋章。
: : 今天可以反悔嗎?
: : 可以把路封起來,然後說我另外開一條路,
: : 給你過,然後請你支付償金,可以這樣嗎?
: 人家為袋地留出路, 合理來講當然是袋地住戶要付錢, 不然人家幹嘛白留塊地給你走?
: 有關袋地通行權, 其實民法裡面已經有相關規定
: 民法787條
: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
: 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
: 及方法為之。
: 你說的東西根本早就已經寫在民法裡頭了, 只能說你完全狀況外
: 事實上王家也老早在別人的地上通行幾十年了
那你要不要回答一下
既成道路的私有地,地主怎樣要求通行者付出通行權?
要不要解釋一下,如果過去的建物能夠合法,
需不需要通過的私有地主蓋章?
而這個章是否有期限? 可以隨地主意願撤銷?
: : 一堆既成道路地主真的很怨歎
: : 以前地便宜,給人方便讓人過,現在收不回來了
: : 到底保障地主權益他收回來是正義,
: : 還是繼續維持通路現狀是正義?
: 王家的問題是袋地通行權嗎?
: 錯, 是建築線, 王家土地沒有建築線, 所以無法改建
: 麻煩你把建築技術規則的第二章一般通則稍微念過, 再來跟大家討論
: 不然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是要討論甚麼?
: 等你看完一般通則, 有興趣可以去poltics板看我的舊文#1FUOcLAq
: 王家的情況要弄出建築線, 起碼要犧牲掉四五十坪的土地
: 誰要買單?
沒有人否定這點
他無法改建,但是整建修繕,不改變合法的部份
是可以的,不是嗎?
正義是什麼?
自以為保障某人權益幫他規劃就是正義嗎?
個人以為
王家只是選擇了賭大的,因為建商太急把建築圖畫好開賣了
讓王家以為建商非買不可
如果建商放棄王家那塊地,那王家就囧了
這種釘子戶,隨處可見
當初建商要合建,獅子大開口,建商一旦放棄,那塊地就被夾大樓之間
沒有什麼價值了。
想想看,什麼樣的結果比較好吧
讓地主自己去賭比較好,還是強迫地主作決定好?
而一旦地主沒有選擇權,他的地價還能有談得空間嗎?